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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已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,旅游品质和权益保障越来越受到重视,为了更好地服务游客,维护游客权益,即日起,齐鲁晚报《今日淄博》联合淄博市旅游局开设《旅游指南针》栏目,定期向市民发布旅游预警及服务信息,为出游市民做好服务。
 为此,市旅游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:
  第一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规定: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,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、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,爱护旅游资源,保护生态环境,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。
  第二,旅游者应尊重并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法律法规,举止文明,克服陋习。遇当地警方执法,应积极配合。如发生分歧,应注意言语、行为的文明,尽可能不激化矛盾。
  第三,出境游组团社应认真开好行前说明会,向旅游者介绍旅游目的地有关法律法规、风俗习惯、文明旅游的要求和注意事项,积极引导旅游者遵守《中国公民出国(境)旅游文明行为指南》。
  第四,导游、领队等旅游服务人员应及时提醒、劝导游客,要讲究文明礼貌,注意自己的言语、行为,时刻维护自身形象、地区形象和国家、国民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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