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办、国办近日印发《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对领导干部在禁烟方面做出严格要求。领导干部当好禁烟行动的“领头羊”,不仅有助于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,更能促进社会遵规守纪意识的提升。
据了解,我国十年前就已成为世界卫生组织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签约国,2011年,原卫生部修订发布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,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明确规定,更有一些地方性控烟法规相继出台。但现实是,禁烟工作在各地遭遇“走过场、无实效、难坚持”的困境,这与一些领导干部带头违规不无关系。云雾缭绕的大小会议、花样翻新的特供香烟,上行下效、投其所好,造成控烟氛围难以形成,“烟草腐败”却屡禁不止。
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,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十分重要。而部分领导干部漠视“禁止吸烟”等社会管理中的种种规定,不单是作风问题,更是特权思想超越规则意识的表现。不受规则约束的权力,就像不守规矩的公车,被群众看在眼里,厌在心里。领导干部如果带头“破窗”,不仅会使禁令“烟消云散”,更有损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。
领导干部带头禁烟,戒除的是生活陋习,体现的则是社会管理者对规章制度的敬畏与遵守。要让这一好制度发挥效果,在“自律”之外,还要进一步把制度做细做精,形成全方位管控网络,并建立切实可行、清晰可见的惩戒体系,还要保障公众和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