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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今年各省市高考加分项目中,有一项加分政策引人注目,颇受人们议论。即一些省份提及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加分事项,有的省份对这方面表现突出的最高可奖励20分。

  奖励思想品德表现突出者,无可非议。特别是中学生,处于人生的起步阶段,是养成良好思想品德的关键时期。对他们进行思想品德的引导至关重要,有助于他们扣好人生的“第一粒扣子”。其实,在高考招生政策中,我们对思想品德表现好的学生一直是鼓励的。据报道,早在1987年国家教委发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》中,就曾提出对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,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近日江西两位“夺刀”中学生的见义勇为事迹发生后,教育部门将对之办单考,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。

  这本不是什么新鲜事,之所以今年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,有以下两个原因:一是一些省份调整加分政策后,突出了这一项;二是加分具体化。以前,这项奖励没这么明确,只是说“可以适当降低分数,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”。今年,一些地方最高可加20分,这就特别引人注目。其实,更深层的原因是思想品德本身的敏感性。这一项目的加分如果处理不当,或被一些功利者利用,就有可能会出现“为了加分而做失去品德的事情”。这对社会的伤害是极大的,反而不利于思想品德建设。可以说,相对于其他一些高考加分项目,品德加分更具道德的风险性。

  既然思想品德加分如此敏感,我们就要谨慎把握,关键在于防止功利化。品德与功利,水火不容。思想品德一旦蒙上功利色彩,就会失去它的纯洁性。以往曾发生过一些人为了分数,甘冒道德风险去做不道德的事;或做了一点好事,就要求有关部门给予“见义勇为”认定,得不到满足就闹。如此等等,都有悖于道德。

  品德高尚的人是不计较名利的。“君子义以为上”,道德人的本质就是“无私利人”,多少做好事不留名的人就是这样。我们对思想品德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,应看作是一种社会的价值取向,不应看成是个人的功利。也就是说,人不能为了这种奖励才去表现自己的“高尚品德”。奖励是一种社会给予的回报,不是功利。道德的动机一定要纯洁。要做到这一点,加强平时的思想品德教育很重要。然而,现在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却有缺失,重外在价值,轻内在价值,在不经意间表现出功利化倾向。如,有学者指出,现在一些思想品德教科书存在“道德的有用性、选取事例的金钱化以及道德榜样商人化”等方面问题。这说明思想品德教材本身就存在着功利性倾向。教材选取了一些成功的企业家作为道德榜样,并用赚取的金钱来说明他们的成功,而这种成功得益于他们的道德。这种品德教育使得道德的动机出了问题,难免落入功利的陷阱,使学生的品德观出现偏差。最近,笔者就品德加分之事,调查一些在校高中生。许多学生认为,这项加分与他们无关,因为他们做不了见义勇为之事。这种认识本身就是急功近利的,说明他们还是带着功利去看待思想品德。

  带功利的“道德”要不得。子曰:“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,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。”“有勇无义”不可取。动机纯洁,品德才得以高尚。为此,我们平时必须加强去功利化倾向的思想品德教育,让青少年认识到“人的价值在于奉献,而不是索取”。只有这样,才能净化心灵,为品德的培养提供一片肥沃的净土,形成纯洁的道德动机,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。

  不拥有一片肥沃的净土,就长不出美丽的鲜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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